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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迎来医保改革

2001-03-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市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将于4月1日启动。据了解,新医保政策出台前,市统计局曾发放问卷万余份,了解市民对政策的满意程度以及政策的可操作性,这在北京还是第一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如果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高于300%的则以300%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到定点药店购药和使用统筹基金时需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账户,再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拿出30%,按照参保人员不同年龄划分档次注入个人账户。

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等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2001年定为1300元;一年内的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2001年定为5万元。

(《光明日报》20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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